一、 案例背景
中国公司A在墨西哥设立子公司B,并以B公司名义租赁厂房。由于厂房面积过大,B公司将一半厂房分租给墨西哥企业C。C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租金,B公司则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C公司。然而,由于厂房租金由A公司支付,B公司在墨西哥没有成本发生,导致B公司无法抵扣成本,在年度申报时多缴纳了数十万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问题分析
1. 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B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其税务居民身份需要明确。如果B公司被认定为墨西哥税务居民,则需要就全球收入在墨西哥纳税;如果被认定为非居民,则仅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纳税。
2. 关联交易定价: A公司支付厂房租金,B公司收取C公司租金,这属于关联交易。墨西哥税务机关会关注该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
3. 成本费用扣除: B公司由于没有成本发生,无法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导致税负增加。
4. 税收协定应用: 中国和墨西哥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以合理利用协定条款降低税负。
三、 解决方案
1. 明确税务居民身份
B公司应仔细研究墨西哥税法关于税务居民认定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墨西哥税务居民。如果构成税务居民,则需要就全球收入在墨西哥纳税,并可以考虑将部分利润汇回中国,利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如果不构成税务居民,则仅需就来源于墨西哥的收入纳税,可以降低税负。
2. 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
B公司应与A公司协商,参考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制定合理的厂房租金价格,并准备相关资料证明价格的公允性,以应对税务机关的审查。可以考虑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转让定价报告,以增强说服力。
3. 增加成本费用扣除
B公司可以考虑在墨西哥当地雇佣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增加成本费用。可以将部分管理职能转移到B公司,例如市场推广、客户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可以考虑在墨西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服务,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本案例中,B公司由于税务筹划不当,导致多缴纳了数十万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通过明确税务居民身份、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增加成本费用扣除、利用税收协定优惠等措施,B公司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实际我们在处理过程中,墨西哥税局官员不接受中国A公司支付的租金视为B公司的成本。如果强行“制作”成本,将会给公司后期的运营埋下巨大的隐患。因此建议我们企业在注资、大额利润汇回/资金周转等环节提前咨询当地专业机构,再制定整体商业模式和落地推进管控方案。
河南舟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