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期)
一、经贸预警
一、美国 ITC 发布对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的 337 部分终裁 2025 年 3 月 2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发布公告
称,对特定无线通信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9)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和中国香港 Lenovo Group Limited of China 一起提出的申请,终止对该列名被告的调查。 中国、美国共 7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美国作出硬质空心胶囊反补贴初裁
2025 年 3 月 24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巴西、 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 Hard Empty Capsul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税率为 3.45%、山西吉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税率为 8.53%、 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 6.82%,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 4.9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 9.95%、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 9602.00.1040 和 9602.00.5010 项下产品。
三、 印度对中国滚子链征收反倾销税
2025 年 3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Roller Chain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 Zhejiang Bakord Machinery Co. Ltd.、江西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Anhui Huangshan Hengjiu Transmission Co. Ltd.、浙江恒久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 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 CIF6.34%。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 73151100。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 印度对中国亚克力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 年 3 月 25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克力板(Acrylic Solid Surface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客乐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赛立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均为 0、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 0.18 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描述如下:如 100%
亚克力实体面材、纯亚克力实体面材、Corian 板、Hi-Macs 亚克力板、PMMA 制成的 Monte lli 亚克力板、PMMA 板、Staron 亚克力实体面材、Kr ion 甲基丙烯酸树脂实体面材、甲基丙烯酸树脂片。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 39205111、39205119、39205199、39206390、39219039、39269069 以及 35069999。 以下产品不在本案的征税范围内:a)纯亚克力板 b)家具装饰和车辆包装用丙烯酸层压板和PET/PVC 薄膜 c)聚酯实体面材 d)改性丙烯酸实体面材。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 印度对中国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 年 3 月 25 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 Balaji Speciality Chemicals Limite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 口自中国、欧盟和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Ethylene Diamine)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 292121 项下的产品以及 29212100 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 30 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六、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香水不合格
2025 年 3 月 25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含有在化妆品中被禁止的丁苯基甲基苯醛(BMHCA),可能会损害生殖系统和未出生婴儿的健康,并可能导致消费者皮肤过敏,不符合《化妆品法规》的要求。匈牙利通报中国出口香水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103/24。
七、法国通报中国出口婴儿枕头不合格
2025 年 3 月 27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不够结实,婴儿将脸长时间接触枕头或靠在枕头上可能存在窒息风险,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以及欧洲标准 EN 16890 和 EN 1466 的要求。法国通报中国出口毛绒玩具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208/25。
(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二、政策解析
出口许可证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出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ce)( 以下简称“ 出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签发的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二、许可证类型与代码
1.一般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 “4”。
2.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 “x”。
3.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 “y”。
这些代码就像是它们的“身份证号”,帮助海关快速识别和管理。
三、海关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范围
2025 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 43 种。详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 年)》(以下简称“2025 年度《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 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 2025 年度《目录》: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c00486 6b3bcc4614b35732f2f505a7b8.html
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指南
(一)出口许可机构
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实施出口许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
经营者出口《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货物,应当到《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1.按规定符合相应商品出口国营贸易或其他申领要求。
2.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需获得出口配额。
3.属于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企业需获得出口招标配额。
( 三)申领出口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并加盖印章(正本 1 份)。
或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提交给发证机构。
2.配额或批准文件:
提交出口货物配额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3.企业资质证明:
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意:
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特定项目立项回执等材料申领出口许可证;
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 限新车)、摩托车产品的,凭进口海关单据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五、许可证的签发
(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三种制度:
一证一关: 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一批一证: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仅能使用一次报关。
非一批一证:出 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 12 次。每次报关时,海关会在 “海关验放签注栏” 内逐批签注出运数。
“非一批一证”制管理的货物
“一批一证”制管理的货物
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
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 旧)、天然砂(含标准砂)
( 二)发证时间:发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发放出口许可证。
( 三)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 12 月 31 日。
六、例外情况下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可查阅《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25 年)的公告〉》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0d793822acec41a49baf7ed1f6062183.html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三、经贸实操及案例
外贸报价技巧
报价似乎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就像卖东西一样,谁不会呀?
其实不然,一个合理专业的报价,说不定会为您赢来更多的客户。
报价太高,会把客人吓跑;太低了又吃亏。怎样才能做到合理报价呢?
报价也要讲究 “ 技巧 ”
在跟客户报价之前,你首先要对自己的产品及价位,主要目标市场及同行产品及报价情况比较了解。然后尽可能从多方面先了解客户情况,这样更有助于您有的放矢地报价。
比方说,如果一个客人向你询价,你要尽可能通过多渠道了解这个客人是哪个国家哪个城市的,是否属于你们产品的目标市场,这个客人主要的产品经营范围及销售方式,是批发,零售还是邮购,是大客户还是小的中间商,客户的购买能力及诚意,客户对产品的熟悉程度,不同地区客户习惯等等,然后针对性地报价,即 “个性报价”。
如果是大客户,客户的购买力较强,你可适当将价格报高一点,反之偏低;如果客人对此产品和价格非常熟悉,建议采用“对比法”,突出自己产品的优点,同行的缺点。价格接近底价,从一开始就“逮”住客人;如果客人性格比较直爽,不喜欢跟你兜圈子讨价还价的,你最好还是一开始就亮出自 己的底牌,以免报出高价一下子把客人给吓跑。如果客人对产品不是很熟悉,你多热情地介绍该产品用途及优点,价格可报高一点;如果有些客人对价格特别敏感,每分每厘都要争,而客人又看中了你的产品,你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跟客人打一场“心理战”。询问或揣摩一下客人的目标价格,看看自己能给到的底价, 比较一下差距,比如买方的目标价格是 USD13,而你能承受的价格是 USD14。你最好报 USD15.还价时可分多步来走, 比如先让多一点 USD0.5,让客人看到希望,接着 USD0.25 、USD0.10、 USD0.15,千万不可以一步到位,而应步步为营,让客人慢慢尝到甜头,看到希望,但又要通过艰苦努力获得,让客人最后有一种赢了的感觉。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直接给予买方最低报价?让对方容易接受交易是其中缘由之一。如果你在谈判结束之前就全盘让步,最后时刻你手中就没有调动买方的法码了。
当然,产品价格的高低跟该产品的质量和供求关系等息息相关。如果你的产品质量相对更好,报价肯定要更高;如果你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当然可以报更高的价;如果你的产品款式比较新颖,又是新产品,通常报价比成熟的产品要高些。
既使同一种产品,在不同的阶段,因受市场因素和配额等影响,报价也不尽相同,如石油,纺织品等。
另外,报价的同时还应将交货期、付款方式,订单数量等主要交易条件一同摊出,即不要只限于价格一个问题,而应将其它 条件作为互动。可能客户对交期非常重视,本来你报的交期为35 天,而客户提出 30 天交货,付款方式作 D/P 即期,在可行的情况下,你可以满足客人的交期,但以付款方式为L/C 即期作为交换条件。同样,如果你报 USD17.50/20',而客人坚持要 USD17,你可说由于你的定货量实在太小,我们很难满足您的要求,但如果定货量能达到一个大柜,我们会尽可能满足您。
报价技巧
新客户发来询价单,你及时回复后,却没有下文。是你报价太高吓跑了客户,还是报价太低,让客户一看就知道你不是行家里手,而不敢冒险与你做生意?对老客户报价也不容易。他会自恃其实力而将价压得厉害,以至在你接到他的询盘时,不知该如何报价:报得太低,没有钱赚;报得太高,又怕他把定单下给了别人。
怎样报价才有效呢?有经验的出口商首先会在报价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在报价中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利用合同里的付款方式、交货期、装运条款、保险条款等要件与买家讨价还价,也可以凭借自己的综合优势,在报价中掌握主动。
报价前充分准备
首先,认真分析客户的购买意愿,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才能拟就出一份有的放矢的好报价单。有些客户将价格低作为最重要的因素,一开始就报给他接近你的底线的价格,那么赢得定单的可能性就大。进出口公司的曾先生说:“我们在客户询价后到正式报价前这段时间,会认真分析客户真正的购买意愿和意图,然后才会决定给他们尝试性报价(虚盘),还是正式报价(实盘)。”
其次,作好市场跟踪调研,清楚市场的最新动态。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高,市场价格变化更加迅速,因此,出口商必须依据最新的行情报出价格--“随行就市”,买卖才有成交的可能。进出口公司孙先生介绍说,现在与他们公司做业务的都是正规的、较有实力的外商,这些外商在香港、中国大陆都有办事处,对中国内外行情、市场环境都很熟悉和了解。这就要求出口公司自 己也要信息灵通。
有公司的经验是,业务人员经常去浙江一带工厂搜集货源,对当地的一些厂家的卖价很清楚。同时,作为长期经营专一品种的专业公司,由于长时间在业内经营拓展,不但了解这个行业的发展和价格变化历史,而且能对近期的走势做出合理分析和预测。
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
在一份报价中,价格术语是核心部分之一。因为采用哪一种价格术语实际上就决定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润的划分,所以,出 口商在拟就一份报价前,除要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外,自己也要充分了解各种价格术语的真正内涵并认真选择,然后根据已选择的价格术语进行报价。
选择以FOB 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于自己有利。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 FOB 价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 CIF 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交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 CIF 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以自 己可以在运输、保险方面得到优惠条件而要求中国出口商以 FOB 价成交,就是在保证自己的控制权。再如,出口日本的货物大部分都是 FOB 价,即使出口商提供很优惠的条件,也很难将价格条件改过来。所以到底是迎合买家的需要,还是坚持自己的原则, 出口商在报价时多加斟酌十分必要。
在现在出口利润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对于贸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精打细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国内有些出口企业的外销利润不错,他们的做法是,对外报价时,先报 FOB 价,使客户对本企业的商品价格有个比较,再询 CIF 价,并坚持在国内市场安排运输和保险。他们很坦城地说,这样做,不但可以给买家更多选择,而且有时在运保费上还可以赚一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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