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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预警信息(2025年 5月 7 日)

来源: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11 点击数:

 (第 33期 )

  一、经贸预警

  一、 美国 ITC发布对机动自平衡车的 337部分终裁

  2025年 5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机动自平衡车 ( 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 调查编码: 337-TA-1440) 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年 4 月 16 日作出的初裁 (No.7) 不予复审,即美国 Unicor n Network, LLC. d/b/a / Sisigad, Dover, Del为缺席被告。中国、 美国共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 美国 ITC发布对壁挂式烘干排气口总成及其组件的 337部分终裁

  2025年 5月 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壁挂式烘干排气口总成及其组件 (Certai n Dryer WallExhaus t Vent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调查编码 :337-TA-1437)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 4月 5 日作出的初裁 (No.7) 不予复审, 即中国福建厦门笛容特贸易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并就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等建议采取的救济措施和公众利益向案件双方、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个人征求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 5 月 19 日提交。中国共 1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 ITC 发布对电子烟产品的 337 部分终裁

  2025 年 5 月 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初裁(No.4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 11925202 第 3、8、10、13、17-27、29-30 项申诉的调查。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共 3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四、美国 ITC 发布对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的 337 部分终裁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SemiconductorDevic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调查编码:337-TA-1414)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5 年 4月 3 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 8,264,003 所有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 9,899,481 第 9 项申诉的调查。中国、美国共 4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五、韩国对涉华工业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 年 5 月 2 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案件调查号 23-2025-2),应韩国生产商에이치디현대로보틱스(주)(HD HYUNDAI Robotic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工业机器人(vertical articulated industrial robots with axis of 4 or more)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有效载荷 6~600 千克,立式多关节(四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涉及韩国税号 8479.50.9000、8515.21.1010、8515.21.2010、8515.21.3010、8515.21.9010、8515.31.1010、8515.31.9010 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小型高速机器人和喷涂机器人。中国涉案企业包括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库卡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及 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LTD。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六、英国通报中国出口珠宝套装不合格

  2025 年 5 月 6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含镉和镍浓度超标,镉会在人体积累,损害肾脏和骨骼并可能导致癌症,危害人体健康,镍是强致敏剂,皮肤长时间直接接触含镍物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不符合《REACH 法规》的要求。英国通报中国出口珠宝套装不合格。警报编号:

  SR/01775/25。

  七、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拼图玩具地垫不合格

  2025 年 5 月 6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容易破裂从而产生小碎片,儿童可能将其放入口中导致窒息,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欧盟标准 EN 71-1 的要求。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拼图玩具地垫不合格。警报编号:SR/01772/25。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二、政策解析

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与筹划要点

——关税压力下的供应链转移

  在全球贸易格局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美国频繁加征高额关税,使得企业的供应链成本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稳定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还对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带来了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局面,众多企业开始寻求供应链转移,以降低关税加征带来的成本压力。在这一过程中,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简称 USMCA)因其独特的贸易优势和政策优惠,成为众多走出去企业考虑的重要方向。

  一、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简介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贸易协议,旨在通过降低或取消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如配额、技术标准等),促进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推动经济一体化。FTA 通常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等多个领域,以增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竞争力。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目标包括:

  1、消除关税壁垒: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使企业能以更低成本进入目标市场

  2、减少非关税壁垒:简化海关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等,提高贸易便利化

  3、促进投资和供应链整合:鼓励跨国企业在成员国之间建立更紧密的生产网络

  4、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美墨加协定(USMCA)均旨在深化区域内经济联系

  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之间的一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签署,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USMCA 取代了自 1994 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旨在进一步促进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作为北美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贸易协定,USMCA 在保留 NAFTA 核心框架的基础上,对原产地规则、数字贸易、劳工标准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现代化修订,旨在重塑区域价值链并增强北美制造业竞争力。根据协定中规定的机制,2026 年美墨加三国将对协议进行首次审核,如果在首次审核时,各方未能确认延长协定,则从 2026 年开始,每年都将进行一次审核,直到 2036 年协定到期。

  二、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概览

  对于寻求海外布局的中国企业而言,将供应链转移至墨西哥并利用美墨加协定是规避高额关税的重要战略路径。然而,这一

  战略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完全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为前提,确保产品能够被认定为墨西哥原产。

  具体而言,美墨加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在 USMCA 协定文本中列为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第四章下设 19 个条款、2 个附件和 1 个附录。

  三、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特定原产地规则”常见认定标准

  USMCA 的原产地规则较为复杂,想要获得区域内原产资格,货物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全来自或产自美墨加协定一方或多方国内的产品;(2)使用非原产材料在美墨加协定一方或多方的国内完整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载列的全部适用要求。

  对于希望将产品的原产地从境内调整至墨西哥、而后出口至美国的中国企业而言,其可以满足的原产地规则通常为上述第二种情形。具体地,美墨加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以及混合标准。以常见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1、前四位/六位/八位税号改变要求:是指在美墨加其中一个国家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Non-originating materials)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的在该国的海关 HS Code 中的四位/六位/八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2、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Regional Value Content):是指在美墨加其中一个国家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需要不低于货物价值的 50%(净成本法)或 60% (交易价值法)(该增值比例适用于汽车及零部件、钢铁和铝、纺织品和服装之外的一般产品),用公式表示如下:

  四、美墨加协定下供应链转移筹划的重点考量

  在使用美墨加协定筹划供应链转移时,企业需综合考虑原产地规则、贸易政策、供应链布局、合规要求、成本效益以及战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应链转移方案,以实现供应链的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从海关及原产地合规角度,普华永道建议企业在规划阶段重点考量如下因素:

  1、原产地规则及供应链调整可行性。USMCA 的原产地规则较为复杂,尤其对汽车、纺织等特定行业制定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则才能享受协定下的优惠关税待遇。建议企业根据美墨加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要求,对供应链调整的可行性及具体方式(如关键加工工序的转移、原材料本地化采购等)进行筹划。

  2、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贸易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关税调整,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美墨加三国的贸易政策动态,尤其是 2026 年协定的重新审核,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关税节约与供应链重组成本的平衡。建议企业全面评估

  供应链转移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关税成本、合规成本等。通过成本分析,确定供应链转移的经济效益是否符合预期。

  总体而言,供应链的转移筹划需要企业采购部门、定价与成本核算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关务部门等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建议在项目初期进行系统规划并动态调整供应链策略,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以确保长期合规和商业效益的最大化。

  来源: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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