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业态发展,有效解决退货难题,郑州海关联合郑州片区管委会创新监管方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围网内设置退货中心仓,将围网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围网区内进行,减少中间环节以缩短整体退货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退货需求。
一、主要做法
退货中心仓是指在整体退货流程中,将区外退货仓转移至区内,允许消费者退货包裹入区,在区内进行分拣、退货申报、上架等流程,实现退货业务集中在同一园区范围内的集约式仓储,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跨境电商行业业务增长。
(一)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管。
1.场所备案管理。电商企业设置退货中心仓需向主管海关申报退货中心仓场所备案,完善退货中心仓与保税仓库严格物理分离场地、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等硬件监管设施,申报时应提供仓储合同、场地租赁合同、退货中心仓企业自控方案等相关文件,海关实地验核后准予备案。
2.划定指定路线。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划定跨境电商退货快递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督促物流企业完善自控机制,签署承诺书,保证区内在途运输快递车辆严格按指定路线行进,偏离路线视为违规。
(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
1.卡口管理。消费者将退货商品邮寄至区内地址,退货包裹由快递车辆运载,经卡口入区时,在海关人员监管下施加封志,检验无误后由卡口人工放行,加强在途监管。
2.物流监控。依托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定期开展区域巡查、监控分级管理等手段,推动区内物流的痕迹化,减少不法企业车辆偏离路线、夹藏夹带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3.仓内卸货。快递车辆入区后,沿指定路线行进至退货中心仓,全程在海关监管下卸除封志、卸货,卸货结束后,快递车辆可空车或运载不合格退货包裹沿指定路线出区。
4.复运出区。不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包裹由快递车辆在海关监管下装货并施加封志,沿指定路线出区,经卡口卸除封志、人工放行,复运出区后由企业自行处置。
(三)合格包裹上架监管。
1.单证审核。依托进口统一版审核退货申请单,重点关注退货申请单关联的二线出区清单、订购人身份信息及额度等,加强对交易真实性的有效管控。退货申请单放行后,商品重新上架销售,自动返还保证金额度和个人额度,核增原出区账册库存。
2.查验管理。根据实际退货情况,对退货申请单进行指令布控和随机抽查,重点验核退货包裹是否单货一致、符合二次销售标准,严格防范安全准入与税收风险,对中高风险的企业设置较高的布控查验率,避免以次充好。
二、实践效果
(一)完善退货全流程监管。
不同于传统的区外退货仓,区内退货仓设置在企业原有保税仓库中,与保税商品实施物理隔离、监控联网,将退货包裹分拣的全过程纳入监管流程之中,实现退货包裹入区、在途、分拣、出区全流程的链条式监管,增强海关核查监督力度,消除退货商品的监管灰色地带,降低小包裹入区风险,提高全流程监管效能。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原本单独设立于区外的退货仓转移至保税区内,使用区内原有保税仓库的设施实施退货商品管理,降低仓储费用及仓库维护费用,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物流环节,避免出现超过30天而无法完成退货流程的情况,减少因退货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退货权益,提升消费体验。
(三)带动河南跨境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退货中心仓整合集约同一电商企业的退货业务,将退货包裹集中在区内管理,提高仓储利用效率,充分发挥集约化仓储优势,以更低成本的便利条件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区内,充分发挥跨境电商新兴业态优势,带动河南跨境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持续优化监管流程。《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指出,综合保税区发展目标是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围绕销售服务中心的建立,郑州片区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着眼跨境电商退货全流程监管,建立形成完整的退货链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行业优势,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提供高质量的销售全流程服务。
(二)拓展全国退货中心仓业务。始终坚持以电商企业为单元的监管原则,在区内退货中心仓的基础上拓展业务范围,探索建立全国退货中心仓,将同一企业在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退货集中起来,扩大集约式仓储的影响范围,优先选择业务量较大、信用良好的企业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监管链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一体化、全链条的退货服务,朝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提出的“买全球、卖全球”的目标加速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