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在全省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监督查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地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促进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履行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治理
落实我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车用替代燃料加注站点,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及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对属地车用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成品油、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等行为。
三、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市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顺畅衔接,提升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能力。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平台,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宣传非法经营车用油品燃料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车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油品燃料。
各地市监督查处情况及时报告。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