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24号)要求,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豫财企〔2024〕9号)《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4〕31号),组织对我省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程序
企业进行自评,填写企业发展情况自评表(附件1)。
企业将自评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省辖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自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公布之日起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应急、消防等部门行政处罚;
(三)近三年以来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
(四)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发展数据信息。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发展情况自评表(附件1);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须显示2023年和2024年数,利润表中应单独列明“研发费用”金额);
(三)申报企业2024年税收完税证明;
(四)证明企业员工数量的相关材料(以申报企业2024年12月职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五)“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2);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统一使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五、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2024年营业额、纳税额等因素,由省商务厅联合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重进行综合排名,对2024年发展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高度重视,指导辖内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正常营业,经营发展状况是否良好;审计报告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有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发展数据信息等情况。
(二)省辖市级商务局、财政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推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2份,相关扫描件分别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0371-63576850
省财政厅 0371-65808993
邮 箱:hnsw6850@163.com
附 件:1.企业发展情况自评表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
2025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1.企业发展情况自评表;;2.申报企业承诺书;3.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承诺书(地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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