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披露的协议内容和美国贸易政策框架,美马关税协议中并未专门约定针对马来西亚的转口贸易关税条款,但美国对转口贸易的 40% 惩罚性关税适用于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所有国家,构成协议的隐性约束。以下从规则适用、协议条款和实际影响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美国转口贸易规则的普遍性
1.40% 关税的法律基础
美国对转口贸易的 40% 惩罚性关税是基于《贸易法》第 301 条的普遍规则。因此,2025 年 8 月 4 日生效的 “普遍关税” 政策明确规定:“对通过第三国转运以规避关税的货物,将加征 40% 额外关税”。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包括马来西亚。
2.原产地认定的刚性标准
美国海关对转口贸易的打击聚焦于 “实质性改变” 原则。根据美国商务部 2025 年 6 月发布的《原产地规则操作指南》,货物若要获得马来西亚原产地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本地增值超 40%:如马来西亚电子元件在整机中的价值占比需超过 40%;
HS 编码前六位变更:例如进口钢材加工成汽车零部件(HS 编码从 7210 变为 8708);
关键工序完成:如纺织品的染色、电子产品的芯片焊接等核心工艺需在马来西亚完成。
若无法满足上述标准,即使货物经马来西亚转运,仍可能被认定为原产于中国或其他高关税国家,从而触发 40% 关税。
3.执法机制的强化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自 2025 年 7 月起实施 “供应链透明度计划”,要求进口商提供货物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组装的全链条证明文件。例如,马来西亚出口的家具若使用中国产木材且未完成 “切割、雕刻” 等关键工序,可能被认定为 “中国转口”,面临 40% 关税。
二、美马协议的核心条款与例外
1.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5 年 7 月 31 日签署的协议明确将美国对马来西亚的关税从 25% 降至 19%,但这一税率仅适用于符合马来西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协议附件《产品清单》特别指出:
半导体与医药豁免:马来西亚的芯片和药品出口仍享受 0% 关税,但需提供 MITI(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敏感品类的附加审核:如橡胶制品、棕榈油等马来西亚传统出口商品,需额外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原材料溯源文件。
2.转口贸易的隐性约束
尽管协议未直接提及转口贸易,但以下条款间接强化了原产地规则的执行:
供应链安全承诺:马来西亚承诺 “配合美国打击非法转口”,并允许美国商务部定期核查企业生产记录;
非关税壁垒交换:马来西亚放宽美国农产品市场准入(如牛肉进口配额增加 30%),但要求美国 “简化原产地认证流程”,隐含对合规贸易的保护。
3.与越南模式的本质区别
越南的 40% 转口关税是美国《2025 年供应链安全法》的特别条款,专门针对 “中国 - 越南” 转口路径。而马来西亚的 19% 关税是基于双边协议的常规税率,其转口贸易风险源于美国普遍适用的规则,而非协议中的特别约定。例如,越南需满足 “本地增值超 45%” 的额外标准,而马来西亚仅需符合美国海关的一般原产地规则。
三、对马来西亚贸易的实际影响
1.重点行业的合规挑战
电子制造业:马来西亚半导体封装测试环节(本地增值约 35%)可能因未达 40% 标准被加征 40% 关税。例如,槟城某企业为苹果生产的手机摄像头模块,若使用中国产传感器且未完成芯片焊接,可能面临关税成本翻倍;
纺织业:马来西亚服装出口依赖中国面料(占比约 60%),若仅进行剪裁和缝纫(HS 编码未变更),可能被认定为 “中国转口”,导致关税从 19% 飙升至 59%。
2.中马转口贸易的灰色地带
尽管存在风险,部分中国企业仍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规避美国对华高关税。典型操作模式包括:
保税区换柜:中国货物运至马来西亚巴生港保税区,更换集装箱并申请原产地证书,再以 “马来西亚制造” 名义出口;
贴牌加工:中国企业与马来西亚厂商签订 ODM 协议,在当地完成贴标和包装,使产品 HS 编码从 “未列名机电产品”(8543.70)变为 “特定用途设备”(8543.80),从而符合原产地标准。
此类操作虽能短期降低关税,但面临 CBP 的 “反规避调查” 风险。2025 年 8 月,CBP 已对马来西亚巴生港的 12 家物流公司启动调查,涉及货值超 2.7 亿美元。
四、协议的潜在漏洞与博弈
1.原产地规则的弹性空间
美国商务部对 “实质性改变” 的认定存在一定自由裁量权。例如,马来西亚生产的电动汽车电池若使用中国产电芯,但在当地完成模组组装(本地增值约 38%),可能通过 “关键工序” 标准获得原产地资格,从而规避 40% 关税。这种弹性为企业提供了合规操作的空间。
2.地缘政治的潜在杠杆
马来西亚可通过以下方式影响美国转口贸易规则的执行:
资源反制:马来西亚控制全球 18% 的锡矿和 12% 的棕榈油出口,若以限制出口为筹码,可能迫使美国在原产地认定上放宽标准;
多边规则联动:马来西亚正联合东盟国家推动 WTO《原产地规则协定》修订,要求明确 “微小加工” 的豁免标准(如本地增值低于 10% 可忽略),若成功将削弱美国 40% 关税的法律基础。
3.美马协议的动态性
协议第 5 条明确规定:“双方每季度评估关税效果,根据贸易数据和供应链变化调整税率”。例如,若马来西亚对美贸易顺差在 2025 年第四季度降至 150 亿美元以下,美国可能将关税进一步降至 15%;反之,若顺差反弹,税率可能回升至 25%。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为转口贸易规则的执行增添了不确定性。
结论与建议
美马协议中虽未专门约定 40% 转口贸易关税,但其效力已通过美国普遍适用的原产地规则和反规避条款间接覆盖。对于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1.合规成本上升:原产地认证、供应链溯源和法律审查的成本可能使企业利润率下降 3-5 个百分点;
2.隐性贸易壁垒:美国海关的 “实质改变” 认定可能导致部分产品被错误归类,引发额外关税和清关延误;
3.政策反复风险:美国国内政治周期(如 2026 年中期选举)可能促使特朗普政府强化转口贸易打击力度,以转移选民对通胀的不满。
建议企业采取 “双轨策略”:
在马来西亚建立保税加工中心,通过本地化增值(如芯片封装、药品分装)满足原产地标准;
同时,密切跟踪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 “重点观察名单” 更新和 CBP 的执法动态,及时调整策略以规避风险。
河南舟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