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相关措施
1、印度1家、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暂停输华
12月10日,中国海关总署消息称,因从进口自越南两批次鱼干、冻鱿鱼干的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A Chau Hoa Thanh Company Limited和BH CO., LTD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12月16日,据中国海关总署消息,因从进口自印度1批次冻凤螺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M/s. Esmario Export Enterprises Private Limited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海关总署)
2、蒙古国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暂停输华
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西部的戈壁阿尔泰省、乌布苏省等5个省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海关总署)
12月17日境外贸易相关措施
一、美国BIS宣布取消30项钢铝产品排除项
2021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公告称,有30个HTS编码不再符合纳入一般批准排除项(GAE)的标准,将予以删除。此规定将于2021年12月27日开始生效,具体税号可查询原文公告。
2018年3月8日,特朗普总统发布了第9704和9705号公告,对特定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对于申请排除的产品,由美国商务部根据"排除请求"逐案批准排除,每份申请须验证产品根据美国关税表的分类,并证明该产品在国内生产的数量或质量不高,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理应被排除。为了提升排除程序的效率,经过数次修订,BIS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临时规定,为进口钢铝产品增加123个GAEs,授予108个钢制和15个铝制海关编码,针对性地免除产品关税和配额限制,任何进口商都可以使用这些GAE,而无需提交单独的请求。本次修订删除了26个钢制和4个铝制GAE,同时改进232排除流程,进一步提升排除效率。
原文: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documents/regulations-docs/federal-register-notices/federal-register-2021/2886-86-fr-70003-removal-of-certain-gaes-under-section-232-process-published-12-9-21-effective-12-27-21/file(贸促商法)
二、孟加拉国吉大港强制要求托运人使用电子支付
孟加拉国已强制要求通过吉大港海关(CHC)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任何种类的关税、费用和收费。CHC在一份通知中表示,从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人工付款。并表示,进口商和出口商将对未能进行电子支付而导致的货物交付延迟负责。
从7月1日开始,吉大港强制要求支付价值超过2500美元时必须使用电子支付,以向吉大港的用户提供更快的服务。主要是清算和转运(C&F)代理代表进口商和出口商进行此类支付。电子支付系统还旨在帮助防止港口客户逃税。
从12月1日起,六家顶级航运代理--APL Bangladesh、Maersk Bangladesh、Continental Traders BD Ltd、Continental Traders、Ocean International Ltd和地中海航运孟加拉国有限公司,已被要求在线提交交货订单。在没有电子提货单系统的情况下,C&F代理的代表会亲自到船务代理或货运代理的办事处领取提货单,以便提取进口货物。
此外,从12月起,吉大港新规实施,进口集装箱强制使用子弹封条,不遵守将拒绝接收集装箱。(焦点视界)
三、欧亚经济联盟通过20项一体化文件
俄PRIME通讯社12月10日报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元首在最高欧亚经济理事会会议期间通过20项旨在加强一体化的文件,包括关于在联盟境内使用电子铅封追踪货物、加强联盟审计合作,以及根据海关过境程序开展货物运输时就履行缴纳关税、税收及特殊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义务进行担保等内容。
各方还签署了关于组建制定保护电子铅封信息统一措施工作组、关于联盟2022年国际合作主要方向、建立统一建筑服务市场的决议。(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四、俄罗斯将对部分液态钢征收消费税
据俄罗斯PRIME通讯社近日报道,俄联邦委员会通过税法修正案,批准自2022年起对部分冶金用液态钢征收2.7%的消费税,基准价为板用钢坯南部联邦区港口月均FOB价。(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五、瑞士将三致物质(CMR)要求与REACH法规相统一
欧盟(EU)法规(EC) 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2021年10月统一版)附件XVII的第28至30项规定了致癌、致诱变和致畸1A类或1B类物质(CMR1A类或1B类物质)。根据法规(EC)1272/2008 "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2021年10月合并版),当这些CMR物质在物质或混合物中的单独浓度等于或高于其特定浓度限值(SCL),或在没有SCL的情况下,其达到通用浓度限值(GCL)时,禁止投放市场,或作为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为公众使用。
在瑞士,《化学品风险减少条例》(ORRchem)附件1.10对CMR 1A或1B类物质进行了规定,其规定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的规定类似。如果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下的附录1至6进行修订,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FOPH)在与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和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达成协议后,将这些修订纳入其国家法律。
2021年10月,瑞士FOPH宣布打算在其ORRChem的附件1.10中增加26种CMR物质--18种物质来自(欧盟)2020/1182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5),8种物质来自(欧盟)2021/849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7)。这26种CMR物质包括详见:http://swj.xm.gov.cn/xmtbt-sps/show.asp?id=65944(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六、欧盟新版《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为塑料的再生工艺制定详细要求
2021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表了新修订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开始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草案》正式发布后将取代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即Regulation (EC) No 282/2008 号法规。
新版《草案》将塑料的再生工艺分为三个阶段,即预处理(pre-processing)、去污染(decontamination processing)和后处理(post-processing)阶段,《草案》对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要求,详见:http://swj.xm.gov.cn/xmtbt-sps/show.asp?id=65938
该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企业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网站(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2013-Food-safety-recycled-plastic-in-food-packaging-updated-rules-_en)进行意见反馈。(瑞欧科技)
12月20日贸易相关措施
一、伊朗将进一步消除外国投资壁垒
伊朗《德黑兰时报》12月15日报道,伊朗计划和预算组织负责人米尔卡泽米表示,政府为实现明年8%的经济增长目标,将通过破除生产壁垒和便利外商投资融资程序两类措施,以提高生产力和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消除吸引外国投资的障碍。
据伊朗工矿贸易部发布的最新数据,该部在3月21日至9月22 日的6个月内批准了74个外国投资项目,价值约22.27亿美元。(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二、中国、柬埔寨部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公布
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
三、俄罗斯发布冷冻鳕鱼片标准
2021年12月3日,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和计量局首次发布《冷冻鳕鱼片》(标准号:GOSTR702.1.023-2021)。该标准适用于在海况下由零售贸易中出售的生鱼(新鲜)制成的冷冻鳕鱼片(以下简称为鳕鱼片),并根据标准GOSTR54941规定了在消费者测试过程中确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目前该标准不适用于狭鳕鱼片的生产和强制性合格评定。
标准2022年3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