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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20-01-2022-0005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运〔2022〕14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1日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22年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各省辖市商务局,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促进消费回升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引领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22年消费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消费对持久拉动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紧盯全年社消零目标任务,千方百计稳住消费基本盘。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组建促消费工作专班,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推进促消费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消费市场变化情况,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适时研究制定新政策新举措,强化日常运行监测,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季季有主题、月月有热度、周周有活动,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政策措施

  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纾困、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各地务必抓好全面贯彻落实,用足用好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2022年促消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豫商财〔2022〕5号),省财政对各地2021年9月-2022年6月期间实际兑现的消费券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各地要把控时间节点,提高消费券兑现率。坚持稳存量、扩增量,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对照“两个清单”提高在库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准限上”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有序恢复商业经营活动,符合防疫条件的第一时间开放,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三、多措并举,抓好消费回补

  各地要积极作为、多点发力,加快推动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潜能。加大发放消费券力度,促进汽车、家装、家电、零售、餐饮、文旅、体育、住宿等领域消费。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行业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支持外摆经营,允许在划定区域和固定时段开展外摆经营活动。活跃“夜经济”,引导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培育一批24小时“不打烊”特色店铺。

  四、精准谋划,举办促消费活动

  促消费活动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地方特色,统筹各方力量,精准谋划、精心组织,贯穿全年举办促消费活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要发挥政府资源优势,利用国家、省、市级展会平台开展促消费活动,丰富消费品供给,繁荣消费市场,引导消费需求。把握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消费的不同特点、习惯和季节元素,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季节性活动;借势节庆促消费,打造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消费旺季,挖掘地方特有风俗文化节庆活动消费潜力,培育儿童节、重阳节等特定群体节日消费热点,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利用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重要时点开展优惠活动。要依托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品牌集聚区等载体平台,组织开展汽车、家电、餐饮、老字号、油品等领域的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联合汽车厂商,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对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升级家电消费;创新餐饮消费,鼓励企业发展“冷链配送+连锁零售”、“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宅配”等新型业态消费,提升预制菜消费品质;扩大老字号消费,支持老字号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集成店等,培育老字号新零售集聚区;促进成品油消费,加大油品促销力度,组织中石化、中石油所属省内加油站开展线上注册、充值优惠和线下加油优惠等活动,鼓励省内民营加油站开展加油优惠、充卡打折等系列促销活动。

  五、强化督查,建立考评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行“领导分包推进、专班督查落实”工作制度,有效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省商务厅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对各地消费促进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月通报、季点评、年终考核。出台促消费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社消零完成情况、市场主体培育、出台政策措施、促消费活动及成效、消费环境营造等内容,对年度排名靠前的,给予督查激励,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重点给予倾斜。郑州、洛阳、南阳等省辖市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持续激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升级,支撑全省消费平稳增长;超千亿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培育消费新热点,拓展消费空间;消费规模较小的地方要积极开展特色消费,增加消费活力。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收集辖区内市、县(区)以及企业的促消费活动和促消费政策措施,按《2022年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活动统计表》(附件1)和《2022年促消费政策措施统计表》(附件2)要求,于6月6日前报送省商务厅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从6月份起,每周五反馈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和促消费政策更新情况,月后15日内报送市场监测和消费运行分析情况,次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促消费工作总体情况。

  联系人:李雨青陈娟

  电 话:15738851686 13653719747

  邮 箱:henanshangwu123@126.com


  附件:1.2022年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活动统计表

  2.2022年促消费政策统计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1、2022年促消费政策统计表.xlsx

2、2022年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