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市级初审上报,安阳市融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十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龙鑫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佰斯特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洛阳市轲畅实业有限公司、周口市锦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博爱县欣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7家企业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事项,已通过我厅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和专家组现场验收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月17日前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371-65569796(传真)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