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0220-01-2023-0011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商法〔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26 点击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机构:

  为增强全省外经贸企业预警防范能力,提高应对经贸摩擦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结合2023年全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决定调整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现通知如下:

  一、预警点组成

  结合我省外经贸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安全预警等方面需求,我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由相关企业和机构组成,共14家(详见附件1):

  一是在本区域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会员单位涵盖省内行业重点企业的有关行业协会。

  二是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产能和进出口总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且被列入全省企业“白名单”内,其产品易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是在全省法律研究领域,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等。

  四是在外经贸、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领域有影响的服务企业。

  二、预警点职责

  一是建立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平台,开展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预警等热点问题研究。

  二是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库,开展预警监测。

  三是做好重点国别的贸易救济措施、市场趋势、经贸政策、贸易相关措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分析。

  四是组织或参加贸易摩擦案件应对、行业抗辩、听证和游说等工作。

  五是组织或参加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及申诉工作。

  六是提出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申请或意见建议。

  七是开展贸易摩擦风险防范和救济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三、预警点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警点的管理和指导。省商务厅负责全省预警点的确认、指导和支持。

  (一)预警点应完善工作机制、预警信息、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及工作响应等台账制度,如实反映预警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文字、影像资料档案,以备查阅。

  (二)省商务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2),对预警点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优秀或合格的,给予资金支持;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三)预警点实行动态管理。省商务厅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预警点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提出年度初评意见,并汇总上报预警点评价材料。

  (二)各预警点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统筹各方资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任务。

  (三)请于12月31日前,以市级为单位,将辖区内预警点专(兼)职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法规和公平贸易处 田佳禾

  电 话:0371—63576170

  邮 箱:hnyjd227@163.com

  附件:1.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名单

  2.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名单

(14家)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

  河南舟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国际贸易网商协会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三利食品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绩效评价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贸易摩擦预警点(以下简称预警点)规范管理,省商务厅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警点年度预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机制建设、外贸预警、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工作响应等。

  第三条 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如下:

  (一)工作机制建设(20分)

  1.建立工作制度(10分)。建立预警信息平台、网站(6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4分),以平台(网站)实际运行和文件为准。

  2.人员配备情况(10分)。配备业务精通专人专职(10分); 业务精通兼职人员(6分);一般兼职人员(3分)。

  (二)预警信息(40分)

  1.预警信息、工作动态发布。每条信息1分,被采用再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定期整理、编制对外贸易预警信息报告,尤其是对本行业重点市场的进出口动态进行监测、统计、分析、研判。每篇2分,被采用再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定期提出行业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每条1分,被采纳 再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案件应对(20分)

  1.指导或参与应对经贸摩擦、“两反一保”案件、涉外知识 产权案件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加强与省、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沟 通协调, 及时召开应诉协调会, 跟踪、总结并整理报送案件对行 业、企业影响、问题、建议等(15分)。

  2.提出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申请、意见或 建议(5分)。

  (四)行业自律(10分)

  1.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防止发生低价倾销等。有措施、有结 果(5分)。

  2.与国外同行、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合作交流情况, 尤其是对 可能发生的案件,通过交涉、游说、沟通把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等工作情况。有信息、有图片、有措施、有结果(5分)。

  (五)工作响应(10分)

  1.组织参加应对国外“两反一保”、涉外知识产权等贸易摩 擦案件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培训、会议等(4分)。

  2.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调研、会议培训承办等与贸易救济相关工作(6分)。

  第四条 绩效评价等级标准: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预警点绩效评价由省商务厅组织。根据评价结果, 对优秀及合格预警点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预警点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