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39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消费政策措施落实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4〕2号)要求,我厅对企业申报的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驻厅纪检组 0371-63576590
业务咨询:电子商务处 0371-63576118
财 务 处 0371-63576769
附件: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公示表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电商及电商平台促消费省级奖励项目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