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2024年品牌消费集聚区项目资金的通知》(豫商流通〔2024〕24号),决定采用因素法对2023年度经营发展情况较好的第六批、第七批品牌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经企业申报,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各申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因素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拟对14家品牌消费集聚区企业予以支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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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品牌消费集聚区项目奖励资金拟支持企业
2024年12月27日
附 件:
2024年品牌消费集聚区项目奖励资金拟支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