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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时间:2025-04-17 点击数:

  为深刻汲取⼈员密集场所违规动⽕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筑防⽕通⽤规范》(GB 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经商教育部、⼯业和信息化部、⺠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化和旅游部、国家卫⽣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铁路局、中国⺠航局、国家⽂物局同意,现就⼈员密集场所加强动⽕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对动⽕作业安全⼯作全⾯负责。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各⽅安全责任,严格履⾏动⽕作业安全职责。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作业。

  ⼆、严格内部审批公告。单位应建⽴完善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作业管理的责任部⻔和责任⼈,动⽕作业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动⽕作业前,应在建筑主⼊⼝、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公告。严禁在使⽤或营业期间违规动⽕作业。

  三、严格作业⼈员管理。单位应加强动⽕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作业⻛险隐患辨识能⼒、应急逃⽣和处置能⼒,不得使⽤⽆证、⼈证不符的⼈员进⾏电焊、⽓焊、⽓割作业。从事电焊、⽓焊、⽓割的作业⼈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员,必须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动⽕作业安全技能。

  四、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动⽕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有效防⽕分隔。动⽕作业期间,应清除动⽕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应配置灭⽕器材,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作业结束后,应进⾏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灾、爆炸的,应⽴即组织疏散、报⽕警、实施扑救。

  五、⿎励举报违规动⽕。⿎励公众积极参与动⽕作业社会监督,凡发现在使⽤或营业期间违规动⽕作业、未进⾏内部审批公告、⽆证动⽕、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即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热线进⾏举

  报;对涉及⽣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动⽕作业的,可通过“12350”安全⽣产举报电话或“应急管理部安全⽣产举报系统”“安全⽣产举报微信⼩程序”进⾏举报。有关部⻔单位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重⼤隐患和严重违法⾏为核查属实的有功⼈员按照有关规定实⾏奖励。

  本通告所称⼈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堂和集体宿舍,养⽼院,福利院,托⼉所,幼⼉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加⼯⻋间和员⼯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本通告所称动⽕作业,包括电焊、⽓焊、⽓割作业及使⽤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焰、⽕花和炽热表⾯的临时性施⼯作业。

  对违反本通告的⾏为,依法应当予以⾏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处罚;相关⾏政处罚信息记⼊信⽤记录,依法纳⼊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和“信⽤中国”⽹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