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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I 季度贸易摩擦风险预警行业分析报告

来源:河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时间:2025-04-16 点击数:

  一、海外工程承包领域风险点

  1、税收风险案例

   中国 X 公司印度燃煤电站项目:中国 X 公司与印度业主 Y 签订的燃煤电站总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为 1.25 亿美元,设备价款为2.2 亿美元。为履行合同义务,中国 X 公司将工程施工以 1.5 亿美元的价格分包给印度第三方分包商,结果造成常设机构亏损 0.25亿美元。印度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亏损应由中国 X 公司承担,与其印度项目办公室(常设机构)无关,项目办公室应从中国总公司获得报酬,等于中国总公司支付给印度第三方分包商的成本乘以印度建筑行业平均利润率,然后按照印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2、地缘政治风险案例

   中吉乌铁路项目:2025 年 2 月 21 日,历时 20 多年规划的中吉乌铁路先期工程正式招标,项目总额达 42 亿元,计划于 2025 年 7月正式开工,工期六年。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和欧洲铁路“中间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吉乌铁路项目地处中亚地区,该地区地缘政治复杂,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博弈,如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利益分配以及与周边大国的地缘政治互动等,都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此外,该地区还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恐怖主义活动、民族矛盾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项目的不确定性。

  3、项目中标风险提示

   中交一公局乌干达旅游道路项目:2025 年 3 月,中国交建下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非区域中心与乌干达工程和交通部签署两条旅游道路设计施工合同。项目位于乌干达东北部与肯尼亚接壤的卡拉莫贾地区,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中科蒂多-卡邦道路项目全长 69.2 公里,科蒂多-莫罗托道路项目全长 96.4 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将现有道路升级改造为沥青路面及相关附属工程。该项目虽然已成功中标并签署合同,但考虑到乌干达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可能存在的自然环境因素等,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如当地劳动力素质、物资供应稳定性、交通条件等。

  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刚果(金)金沙萨学校修复项目:2025 年 3 月,中国能建下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刚果(金)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部签署金沙萨学校修复项目第二标段合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2 所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的修复以及新建配套设施等。刚果(金)政治局势相对不稳定,且当地基础设施薄弱,可能会对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影响,如原材料供应不足、运输成本增加、施工进度受阻等。

  二、货物进出口领域风险点

  1、贸易政策风险

   美国加征关税影响:2025 年 4 月,美国政府突然宣布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加征“对等关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此前,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商品加征高额关税,导致中国对美出口成本上升,部分商品在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下降,出口规模受到一定抑制。2025 年 1-2 月我国对美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为 13.99%,较 2024 年进一步下滑。这使得相关企业面临订单减少、利润下滑的风险,部分易被替代的商品如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等出口增速更快回落。

   全球贸易萎缩风险: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报告称,受美国关税措施影响,2025 年全球货物贸易量预计将下降 0.2%,若美国全面征收“对等关税”,跌幅将进一步扩大到 1.5%。1这表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全球货物进出口行业都构成了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减少、企业订单不足,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2、市场需求风险

   海外库存偏高与高基数效应:2024 年上半年,部分海外进口商因航运运力紧张、关税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进行“预防式”下单提前备货,导致存货水平偏高。同时,2024 年出口同比增速较高,使得

  1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4-17/doc-inetnfmx3513239.shtml

  2025 年出口同比面临高基数压力。这使得海外进口商在 2025 年可能会减少订单以消化现有库存,导致中国出口市场面临需求不足的问题。

   国内需求偏弱影响进口:2025 年 1-2 月,我国进口同比下降 7.3%,主要受国内需求偏弱和工作日偏少影响。部分大宗商品如铁矿砂、原油、天然气进口量减少,反映出国内相关产业的需求不足,影响了进口企业的经营和供应链的稳定。

  3、市场竞争风险

   “抢出口”行为的后遗症:2024 年,中国出口市场经历了两轮“抢出口”现象,这种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对出口市场形成了一定的支撑,但从中长期来看,却隐藏着诸多隐忧。一方面,“抢出口”行为透支了未来的出口需求,导致 2025 年出口市场面临需求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贸易摩擦可能进一步升级,出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关税成本和更严格的贸易限制。

   出口结构转型压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服装、鞋靴、陶瓷产品等的出口金额在 2025 年 1-2 月有所下降,显示出中国出口结构正在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型。然而,在转型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因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不足,难以快速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服务贸易进出口领域风险点

  1、贸易政策风险

   关税政策不确定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依然严重,特别是特朗普“美国优先”的关税 2.0 政策,对外输出压力,将严重扰乱全球价值链,并冲击关键贸易伙伴。这种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中国服务贸易相关企业面临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影响服务出口。

   国际高标准经贸合作机制挑战:如 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意在构建一个准入门槛和标准较高,具有相当排他性的经济组织,业已成为发达国家争夺国际贸易新规则主导权的舞台。这对中国服务贸易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合规成本和市场准入难度。

  2、地缘政治风险

  2 地区冲突影响:巴以冲突、俄乌冲突、红海地区等地缘冲突持续发酵,对全球贸易秩序和供应链稳定造成冲击。地区局势紧张可能导致部分航线受阻,进而推高航运成本和贸易成本,直接影响中国与欧洲、中东等地区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进而波及服务贸易的开展。

  3 国际关系紧张: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和限制,可能影响中国在高端服务领域的国际合作,如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限制中国服务贸易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

  3、市场需求风险

   全球经济放缓:2025 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计放缓至 2.3%,受贸易紧张局势和持续的不确定性影响,世界经济正处于衰退轨道之上。经济增长放缓将导致全球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服务贸易的进口需求,进而对中国服务出口造成压力。

   服务贸易市场饱和度增加:随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部分传统服务领域的市场饱和度逐渐增加,如旅游服务、运输服务等。这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价格下降,影响中国服务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

  4、行业竞争风险

   新兴经济体的竞争:一些新兴经济体在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迅速,如印度、越南等,它们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等领域具有成本优势,对中国服务贸易企业构成竞争压力。这些国家通过政策支持和产业布局,吸引了大量国际服务贸易订单,可能导致中国服务贸易市场份额的下降。

   技术更新换代快:服务贸易领域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如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的应用不断改变服务贸易的模式和业态。如果中国服务贸易企业不能及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5、数字贸易风险

   数字贸易规则不完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贸易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这给中国数字服务企业的跨境运营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欧盟多个成员国推进

  数字服务税政策,对跨国数字平台征税 3%,虽针对美国企业,但可能形成对中国数字企业的新壁垒。

  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重要问题。各国对数据的跨境流动、存储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这可能导致中国数字服务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合规风险,影响其业务拓展。

  四、特殊案例--海外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巴西劳工部的通报,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的一次重大联合行动中,巴西多个重要机构——包括公共劳动部(MPT)、劳动和就业部(MTE)、联邦公设辩护人办公室(DPU)、联邦公路警察局(PRF)、

  联邦公共部(MPF)以及联邦警察(PF)共同合作,从位于巴西巴伊亚州萨尔瓦多大都市区卡马萨里的一处工厂建设工地上,成功“营救”出了 163 名疑似遭受虐待的中国工人。巴西公共劳动部在随后发布的官方报告中,使用了“奴隶(escravos)”一词来描述这些被解救的中国劳工的状况。

  据 MPT 调查通报,中国劳工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约 600 名劳工共享着仅有的 8 个无性别区分的淋浴间;每 31 名劳工共用一间不提供厕纸的卫生间,卫生间的严重不足迫使劳工们不得不在凌晨 4 点便起床排队等候,以便在 5 点 30 分准时出发前往工地;工人暴露在太阳辐射中,皮肤有明显的损伤迹象。工人工作环境卫生状况堪忧。宿舍与厕所、淋浴间与厨房之间的距离过近,

  气味刺鼻;橱柜严重不足,食物只能被随意堆放在淋浴间旁,与建筑材料混杂在一起。在一间由厨师负责的房间里,调查人员发现装有食物的平底锅被随意丢弃在地板上或床边,没有任何遮盖,直接暴露在污垢之中,准备作为劳工们第二天的口粮;劳工不得不直接从水龙头中取水饮用,未经任何处理,有些劳工甚至将自来水装入瓶中带到工地上,另一些劳工在建筑污水中洗脚,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除了居住和工作条件的恶劣,调查还指出施工方涉嫌强迫劳动。劳工们被要求支付押金,护照被施工公司扣押,同时被扣留 60%的工资。如果劳工提前终止合同,押金和扣押的工资将无法得到退还,且要支付额外的出国机票费用才能取回护照,回国机票也需自费购买。

  此外,联合调查组还声称发现,施工方在劳工出国务工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每天 10 小时、每周 7 天的工作时长,且没有假期。调查中有一名工伤事故的受害者称已经 25 天没有休息,事故发生时疲惫不堪,昏昏欲睡。

  MPT 表示,这些劳工由承包商金匠集团巴西分公司雇佣,以“提供技术支持”为名进入巴西,实则从事普通的建筑施工工作。在后续的听证会上,MPT 称比亚迪在巴西当地的承包商并未完成外籍劳动所需的相关登记。

  据进一步的报道,该项目中仅从中国本土雇佣的 163 名中国工人受到上述待遇,其在巴西当地雇佣的 470 名巴西劳工则并未受到相同待遇,并未被“奴役”。

  基于调查,巴西相关部门已下令暂停施工,并派遣人员以确保建筑工程保持停工状态,同时保证劳工继续获得薪资。

  紧接着巴西劳工部的通报,比亚迪随即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已终止与金匠集团巴西分公司的合同,并将积极配合巴西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已将受影响的工人安置到酒店改善其生活质量,并为事件的后续处理提供支持。

  12 月 25 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了法新社记者关于比亚迪巴西工厂事件的提问,表示:“中国驻巴西使领馆正在同巴西方面保持沟通,核实情况,妥善处理。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求中资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一) 国际法制环境中的“强迫劳动”

  1、 反“强迫劳动”的两大公约

  在国际法律体系下,“强迫劳动”将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强制或强迫劳动公约》(No.29)和《废除强制或强迫劳动公约》(No.105),因而引发一系列更广泛和深刻的后果。

  在强制劳动概念发展的过程中,其定义的范围从仅仅暴力和物理的层面,不断向精神心理层面扩展;而各国对于强制劳动保护的执行,也从国内立法,延展到涉及国际供应链的区域化规制。对于“强制劳动”产品,可能会遭到 ILO 成员国的“封杀”。

  根据《强制或强迫劳动公约》(No.29),强制劳动是指任何人在没有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被迫从事工作,并且如果不履行该工作会面临处罚。该公约要求所有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强制劳动,尤其是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规定任何劳动的实施都必须是自愿的;规定强迫劳动包括奴隶劳动、债务奴役和以惩罚形式进行的劳动。该公约要求成员国承诺采取政策措施,消除包括债务奴役、贩卖人口、以及其它形式的强迫劳动。

  《废除强制或强迫劳动公约》(No.105)进一步强调了对强制劳动的禁止,扩大了强制劳动的列举范围,尤其包括了通过经济惩罚,剥夺自由来迫使人们工作。

  ILO 有 187 个成员国,覆盖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国和巴西都自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一直是 ILO 的成员。ILO 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是组织内的重要文件,其中,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员国批准公约,就有义务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并执行。若成员国违反已批准的公约,可能会面临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和审查,如被要求提交详细报告解释情况,还可能会损害该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声誉,影响其在国际劳工事务中的形象和话语权。

  2、 ILO“强迫劳动”的 11 项指标

  长期以来,国际劳工组织(ILO)着眼于向各国就执法、监督和评估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2012 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了《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指标》。该手册作为便于一线人员辨认可能陷入强迫劳动困境、需要紧急援助的人群的工具书,列举了 11 项 强迫劳动指标,包括:

  一、乘人之危即利用劳工的脆弱性,比如语言障碍、生活困难、害怕失去工作等弱势处境。二、 欺诈对劳工进行工作条件、工资、合法移民身份等的虚假承诺。三、限制行动自由受到强迫劳动迫害的劳工有时会被锁起来,受到监视,以防他们在做工或运输过程中逃跑。使劳工不能自由出入工作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内监视摄像头和安保控制,工作场所外出时雇主派人紧跟。四、隔离强迫劳动被害人常常被隔绝在偏远的地方,无法与外部世界联系。五、身体及性暴力暴力行为可能包括强迫劳工吸毒或酗酒,以更好地控制劳工。还有可能使用暴力强迫劳工完成原始协议以外的工作内容,例如与雇主或其家人发生性关系。六、恐吓和威胁除了身体暴力威胁,劳工还可能遭受到的常见威胁包括向移民局揭发、失去工资或住宅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恶化工作条件等等。经常凌辱、诋毁劳工,也是心理胁迫的一种形式,会令劳工变得更加脆弱和敏感。威胁的可信程度及其影响,必须从劳工的角度进行评估,必须综合考虑劳工的信仰、年龄、文化背景和社会和经济状况等因素。七、扣留身份证明文件收缴、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护照等,如果劳工在需要时没有办法取得这些证件和财产,同时又感到放弃工作有可能造成损失,那么,这也构成了强迫劳动的一个要素。八、拖扣工资无正当理由的拖欠工资或暂缓发放。不按时支付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并不直接意味着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但如果雇主有计划(系统性的)、故意扣押工人工资,以强迫他们留在工厂,不允许他们更换工作,这就意味着存在强迫劳动。九、

  以债务理由奴役这个债务有可能是雇主为某工作支付的工资预付款或贷款,或是交通费用,或日常的生活开销或紧急花费,如医疗费等。这些债务可能会通过人工操纵账目而翻倍增加,特别是当工人不识字的时候。债役反映了劳工-债务人与债主-债权人之间的不平衡权利关系。这和银行贷款或其他独立贷方借款完全不同。后者建立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可接受的条款的基础上。十、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仅仅是极端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还不能证明存在强迫劳动。这是因为,人们有时候因为缺乏其他工作选择,也会“自愿”接受不良工作环境。这让人感到不无遗憾。尽管如此, 虐待性的环境仍然代表着一种“警报”,意味着其中很可能存在胁迫行为,阻止被剥削工人放弃该工作。十一、过度加班加班是否构成强迫劳动违法行为,这一问题十分复杂,不易确定。根据经验,如果雇员因为某种形式的威胁(例如解雇)、或者是为了挣得最低工资,而使得加班时间超过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那么这就构成了强迫劳动。此外,可能导致过劳、过劳死的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超时加班也可能被认定为强迫劳动。

  上述指标旨在就强迫劳动相关具体问题提供详细、灵活和及时的指导,加强各地区和各机构在认识强迫劳动标准方面的 统一性,向司法与行政机关在理解、适用和执行强迫劳动相关公约与法律制度方面提供参考。

  (二)其他国家的反“强迫劳动”规定

  美国《1930 年关税法案》第 307 条明确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任何产品,并规定由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缩写 CBP)负责执行。CBP以此法案为依据,以 ILO 发布的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为标准,对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产品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

  2017 年,法国颁布的《企业警戒义务法》规定了企业的尽职调查义务,以应对供应链中严重侵害人权及环境的问题。同时,该法案允许第三方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企业承担尽职调查不利的损害后果。

  加拿大于 2020 年修订了《关税法》,增加了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生产商品的规定。此外,新西兰法律也禁止奴隶制、强迫劳动等行为,并于 2021 年 4 月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共同发表声明,表达对强迫劳动行为进行规制的态度。

  就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欧盟官方公报刚刚发布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使用强迫劳动的产品修正指令》。根据该禁令,自欧盟将禁止所有使用强迫劳动产品在欧盟市场投放和提供(例如,通过远程/在线销售),该禁令适用于在欧盟销售的所有商品,包括其零部件,无论其地理来源或行业如何。该禁令涉及商品(及其组件)的整个生命周期,如果在商品(及其组件)的生产、制造、收获或提取的任何阶段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包括在任何这些阶段与商品相关的工作或加工,则该商品将被禁止。禁令中对”强迫劳动“的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完全保持一致。这意味着一旦为国际劳工组织定义为“强迫劳动”,该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包括使用与该产品有关的所有商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奴役”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一旦被定义为”奴役“或“强迫劳动”,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刑民事等一系列法律责任,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也会面临严重威胁,对企业可能是一击毙命的重创。

  (三)巴西当地相关用工标准

  ILO 虽然给出了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但 11 项强迫劳动指标的运用仍然存在模糊性。囿于 ILO 缺乏规制强迫劳动的执行能力,只能将各条约中规定的消除强迫劳动的执行交由主权国家。强迫劳动虽然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违法行为,但其发生区域仍限于一国的经济生产活动内,属于主权国家的内政。在主权国家对强迫劳动行为进行规制的过程中,ILO 的强迫劳动指标为各国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统一强迫劳动认定标准,但对标准的具体解读因各个国家的国情、法律保护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化认识,进而导致了指标的模糊认定。

  结合在巴西当地的劳动用工法令中的用工标准,较易帮助理解在巴西语境下,其对劳动保护标准的普遍认知。本次事件中,涉嫌违反巴西当地劳动用工法令包括以下几项。

  1. 远超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巴西《劳动法典》第 58 条及 59 条,在任何私营活动中,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每天 8 小时,除非明确设定了其他限制; 员工可以进行加班,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为 2 小时,如果员工每周工作超过 44 小时,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应比正常工资高 50%。

  同时,根据《劳动法典》第 71 条,员工有工间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分为两种:日休(intrajornada)和隔日夜休(interjornada)。日休指的是员工在一天的工作时间内,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例如,午休、短暂的休息时间等。其中,工作时间超过 6 小时的员工必须至少享有 1 小时的午休时间(通常是中午休息)。而工作时间在 6 小时或更短的员工,则必须至少享有 30 分钟的休息时间;每连续工作 4小时,员工还有权获得 15 分钟的休息。隔日夜休(interjornada)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员工在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必须至少为 11 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今天工作到 18:00,那么他/她最早也应该在第二天早上 7 点才开始工作。

  在全球各国劳动法体系中,在保护员工生活工作平衡上,巴西一直处于较高的位置。除 11 天的法定年假,《劳动法典》第 238 条额外规定,员工在完成至少 12 个月的工作后,享有至少 30 天的带薪年假。第 264 条进一步规定,员工在休假期间除了正常薪资外,还将收到名为“假期津贴”(abono de férias)的额外支付。假期津贴通常为员工一个月工资的 1/3,意味着员工在休假期间总共获得的薪资为基本工资加上一个额外的 1/3。巴西的劳动法很直观地反映出天主教文化下对生活及工作平衡的观念。显然,在巴西的法律及文化语境下,白纸黑字约定“710”的工作强度,以及 25 天连续工作的表述,都大大超出了其普遍认知下员工权利保障的界限。

  2. 未履行法定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巴西《劳动法典》第 459 条,薪资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月薪资必须在下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支付,劳资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支付时间,但通常不应超过一个月,除非涉及佣金、百分比和奖金等。若雇主延迟支付薪资,除将面临劳工部罚款和补偿要求外,还可能面临员工的起诉,甚至可能赔偿长期延迟支付导致员工遭受精神损失赔偿。

  在巴西,除了需要在一个月的周期内支付工资外,根据《劳动法典》,员工每年都有权获得一笔额外的薪资,称为第十三薪。第十三薪在《法令第 4.749 号》和《巴西联邦宪法》中都有规定,由当时的总统若昂·戈拉尔特(Joã Goulart)于 1962 年设立。第十三薪的支付通常分为两期,第一期支付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第二期则为 12月 20 日之前,具体支付日期根据公司的内部政策决定。第一期的第十三薪不需要扣除社会保险(INSS),而第二期则需要扣除所得税(IRRF)和社会保险(INSS)。

  巴西 2024 年的最低工资并不高,仅为 1,412 雷亚尔,大约折合1,669 元人民币。中国工人 15,000-18,000 元人民币的收入,即使在当地,也可算为“高收入”人群。哪怕仅仅支付 40%工资,也远超当地最低工资。然而,由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薪资及十三薪,雇主同样需要面对在当地的违法风险。

  3. 未尽雇主义务,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在巴西,雇主至少需要向员工提供以下的法定劳动保护。

  (1)入职体检。入职体检是员工正式开始工作的必要程序之一,旨在评估员工是否适合从事某项工作。根据《劳动法典》和巴西劳动部的规定,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入职体检,尤其是那些涉及特定健康风险的工作(如工业、建筑等领域)。

  (2)工作环境。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避免员工暴露在不安全的工作条件下,如过度劳累、高强度的暴晒等。

  (3)住宿环境。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住宿环境,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这包括床铺、衣柜、卫生间等基础设施的配备。如果企业未能履行该义务,可能会面临被巴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风险。

  巴西一直以很高的标准在执行对工人的劳动保护,绝非一纸空文。2013 年 8 月 14 日,巴西劳工部对韩国三星公司一家位于巴西北部马瑙斯自由区的企业提起诉讼,指控其严重违反巴西劳动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要求支付 2.5 亿雷亚尔(约合 6.6 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该企业雇用当地员工 5600 人,除了被控无视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迫使员工每日工作最高达 15 小时,且曾连续最多 27 天没有休息外,另一项严重的指控则是该工厂工人往往要在组装平台前站着工作 10 个小时以上。由于没有给工人提供椅子,最终韩国三星被巴西劳工部罚款 1.1 亿美元。也许对于三星而言,组装工站立组装,是一项正常的工作安排,然而,10 个小时以上的站立工作,在巴西则是构成严重损害员工健康,被处以高额罚款。

   非法用工

  巴西劳动法下,要求外籍劳工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3,并且外籍劳工的工资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1/3。此外,只有在巴西国内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时,企业才能雇佣更多的外籍员工。因此外籍劳工必须具备特殊的技术专长,并且必须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长申请获批相应的工作签证。此外,根据巴西移民法,外籍劳工必须办理巴西个人税务登记号码(Cadastro de Pessoa Física,CPF)和外国公民在巴西的国家移民登记(Registro Nacional Migratório,RNM)两项登记要求。根据巴西劳工部发布的通告,其认为本次事件中的中国劳工仅为普通建筑工人,并不拥有技术专长。且根据听证会内容,未能明确工厂用工完成了上述两项登记。

  因此,用工程序方面的欠缺,可能导致工厂需要面对高额行政处罚。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奴役”的大背景下,结合“扣留工资年底支付”“员工语言不通处于弱势地位”等情节,不能完全排除在行政责任

  以外,在用工程序方面的欠缺,可能被升级到刑事责任的程度。

  根据《巴西刑法典》第 232-A 款规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以任何方式促进外国人非法进入国家领土或巴西人非法进入外国,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 2 年至 5 年监禁,并处罚款。第 2 款中规定,如果受害者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罚款将从 1/6 增加到 1/3。巴西劳工部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对用工性质的认定。

  结合巴西当地较高的劳动用工标准,可以理解在该法律及文化体系下,其对“奴役”的解释和认定,可能更趋于严格。

  (四)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是,本次事件中,比亚迪第一时间澄清所有员工系金匠集团巴西分公司雇佣,并表示公司已终止与金匠集团巴西分公司的合同。先不论比亚迪与金匠集团在法律关系上是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业务外包”,在巴西法律下,是否就能“划清界限”?

  由于巴西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企业出海巴西时,会采取劳务外包的形式,将用工风险进行隔离。根据巴西 2017 年第 13.429 号法律(Lei No. 13.429, de 31 de Março de 2017, D.O.U.de 31.3.2017 Braz),允许雇主以外包形式使用任何员工,包括核心业务员工,但是外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注明提供的服务、期限和支付条款。外包员工与普通员工应享有同等工作待遇。巴西劳动和就业部负责监督外包法规的遵守情况,未能遵守第 13.429/2017 号法律要求的外包公司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及被吊销其从事外包业务资格的处罚。当外包公司未能遵守劳动法,用工企业通常不直接承担外包公司的劳动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外包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或费用,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用工企业未尽到对外包公司的监督义务时,用工企业可能会与外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次事件中,根据巴西各部门的调查,根据比亚迪本身在事件中的参与程度,其可能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连带责任。

  除了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该用工被判定为“强制劳动”,则比亚迪同样可能面临企业形象危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被禁止销售等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