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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预警信息(2025年5月30 日)

来源: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30 点击数:

  (第43期)

  一、经贸预警

  一、 美国财政部将1名中国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

  2025年5月29 日,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0FAC)发布公告,将多家外国实体及个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 , 其中包括1名中国人。

  二、 美国ITC发布对智能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5 年5 月2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发布公告

  称, 对特定智能电视(Certain Smar t Televisions,调查编码:

  337-TA-1420)作出337部分终裁: 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7 日作出的初裁(No. 14) 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T.C. 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Pa k Shek Kok, Hong Kong、 中国香港TTE Corporation,

  Shatin, Hong Kong、 中国广东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TCLOptoelectronicsTechnology(luizhou)Co.,Ltd.,

  Huizhou, China、 中国香港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Shatin, Hong Kong 、 中 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Corporation (f/k/a TCL Corp.), Guangdong, China 的调查。

  中国、美国、越南共12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三、美国ITC 发布对制作机器及其组件的337 部分终裁

  2025 年5 月2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制作机器及其组件(Certain Crafting Machi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26)作出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 年4 月30 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湖南肆玖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中国香港HK Sijiu International Share Co、中国广东戎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美国注册专利号D1,029,090 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 年5 月7 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中国湖北LiPing Zhan of China、中国上海司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安徽亳州万兴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安徽亳州中达翔科技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中国共8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四、美国ITC 发布对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的337 部分终裁

  2025 年5 月2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计算设备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Electronic

  Compu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7)作出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 年5 月8 日作出的初裁(No.3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所有调查。中国、美国共6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五、美国ITC 发布对尿液防溅装置及其组件的337 部分终裁2025 年5 月2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尿液防溅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Urine Splash Guar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30)作出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 年5 月6 日作出的初裁 (No.13 ) 不 予 复 审 , 即 列 名 被 告 中 国 广 东Hezeyunjiangjixieshebeiyouxiangongsi (d/b/a Maomoahouse),Shenzhen,China、中国安徽

Hefeiweifengshidaishidaimaoyiyouxiangongsi(d/b/a HealthSTEC), Hefei City, China、中国广东深圳市聚隆汇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市立视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广州乐森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中国共10 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六、美国ITC 作出可锻铸铁管附件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5 年5 月2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可锻铸铁管附件(Malleable Iron Pipe Fitting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七、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 年5 月27 日,WTO 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纱线(Cotton Yarn)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第一阶段为13,419 印尼盾/千克、第二阶段为12,614 印尼盾/千克、第三阶段为11,809 印尼盾/千克。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相关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19 年至2024 年。涉案产品的

  印尼税号为5204.11.10、5204.19.00、5204.20.00、5205.11.00、

  5205.12.00、5205.21.00、5205.22.00、5205.24.00、5205.26.00、

  5205.32.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7.00、

  5205.48.00、5206.11.00、5206.12.00、5206.14.00、5206.21.00、

  5206.23.00、5206.24.00、5206.25.00、5206.31.00、5206.32.00、

  5206.33.00、5206.42.00 和5206.45.00。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二、政策解析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否决特朗普基于《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行为判决的初步解析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否决特朗普基于《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行为判决的初步解析2025 年5 月28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在利用《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对来自几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时超越了其法定权限,认为其不合法。该判决撤销了特朗普自今年上任以来根据IEEPA 征收的所有关税,包括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征收的关税(“芬太尼关税”),以及后来为应对美国商品贸易持续逆差而宣布的全球“对等”关税。

  一、裁决概述

  本案涉及两起挑战美国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IEEPA)实施的关税措施而合并审理的案件:

  V.O.S.案:由五家商业企业提起,挑战针对全球贸易伙伴的“全球及报复性关税”(Worldwide and Retaliatory Tariffs) (简称“对等关税”);俄勒冈州案:由12 个州提起,挑战针对芬太尼走私问题的“走私关税”(Trafficking Tariffs)、取消针对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简称“芬太尼关税”)以及全球关税。

  以下是法院判决意见(Opinion)的情况概述:

  1.对等关税

  法院认为,IEEPA 这项法律只允许总统在紧急情况下“管制进口”,不等于可以随意加税。针对贸易逆差问题,国会早有专门法律(《1974 年贸易法》第122 条),规定最多只能加税15%且不超过150 天。特朗普政府目前的全球对等关税明显超出了这些限制。在国会未在IEEPA 法案中明确授权总统征收此等关税的前提下,特朗普政府的行为不合法。

  2.芬太尼关税

  法院认为,特朗普政府以“应对异常和特殊威胁”为由实施与威胁无直接关联的关税,是错误的行为。芬太尼关税旨在通过经济压力促使加墨中三国打击毒品犯罪,属于间接手段。“施加压力直到别人解决问题”不等于“应对威胁”。这就像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而惩罚邻居,效果存疑且不合法。

  二、案件判决

  同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了本案的判决(Judgement)。

  法院判决如下:

  1.法院宣布以下行政命令及其所有修正案因违法而无效:第14193 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加拿大)

  第14194 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墨西哥)

  第14195 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中国,含取消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第14257 号行政令(全球对等关税,含反制措施)

  2.法院发布永久禁令,禁止继续实施上述关税令及其修正案

  3.法院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在10 日内发布必要行政命令以执行禁令

  三、案件后续执行的观察

  本次裁决中,法院裁定所有涉案关税无效("invalid to all"),理论上应立即生效,且法院判决也规定了政府要在10天内采取必要行政命令以执行法院判决,但实际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需观察政府后续行动。

  1.诉讼路线

  目前特朗普政府下的司法部已经于同日提交了上诉文件。在上诉过程中,特朗普政府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判决(Motion for Stay)来阻止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生效。上诉法院会采取何种态度,有待观察。如果特朗普政府获得了上诉法院的暂缓执行判决令,则关税在上诉期间依旧会被征收,直至上诉结果作出。如果政府该申请被拒,关税将立即取消。

  我们预期本案有可能一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行政路线

  特朗普政府也可能根据其他法规采取类似措施来实现其目的。比如,法官在裁决中就提及《1974 年贸易法》第122 条赋予总统可以在存在巨大逆差时,加税15%且不超过150 天。

  2.立法路线

  即便上诉法院乃至最高院维持了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也不排除特朗普通过目前共和党掌控了国会两院的优势,在国会通过立法追认政府行为的效力。曾经,2011 年末的时候,经过4 年的诉讼,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政府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违法(GPX 案)。但是,美国国会在判决后不到三个月内,于2012 年初通过了《1930 年关税法》修订案(法案号H.R.4105),追认自2006 年11 月20 日以来的所有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合法性。

  来源:金诚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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