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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预警信息(2025年 7月 30 日)

来源:郑州市联钢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5-07-31 点击数:

(第 53期 )


  一、经贸预警

  一、 欧盟对中国有机涂层板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 7月 25 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

  有机涂层板 (Organic Coated Steel Products) 作出第二次反倾

  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补贴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 0-26.1%、反补贴税率为 13.7%-44.7%。涉案产品的欧

  盟CN编码为ex 72107080、 ex 72124080、 ex 72259900、 ex 72269970 (TARIC 编码为 7210 708011、 7210 708091、 7212 408001、7212 408021、7212 408091、7225 990011、7225 990091、7226 997011和7226 997091) 。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二、欧盟对中国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 7月 28 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 对原产于中国、 泰国的环氧树脂 (Epoxy Resins)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 17.3%,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 33.0%,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 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 33.0%;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 29.9%。同时,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 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2910 9000、ex 3824 9992、ex 3824 9993 和 ex 3907 3000 (TARIC 编码为 2910 900005、3824 999296、3824 999310、3907 300005、3907 300020 和 3907 3000 80)。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2024 年 7 月 1 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三、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蛋糕不合格

  2025 年 7 月 23 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中检测出含有未经申报的致敏成分,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的蛋糕不合格。警报编号 2025.5585。

  四、奥地利通报中国出口玩具熊不合格

  2025 年 7 月 29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所含的小部件容易脱落,儿童可能不慎将其放入口中导致窒息,不符合《玩具指令》及欧洲标准 EN 71-1 的要求。奥地利通报中国出口玩具熊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832/25。

  五、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杀虫剂不合格

  2025 年 7 月 29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含有敌敌畏成分,该成分如被人吸入可能危及生命,且人体长时间接触可能导致过敏,在杀虫剂、除螨剂和其他节肢动物杀灭剂中被禁止使用,不符合《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的要求。比利时通报中国出口杀虫剂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820/25。

  六、英国通报中国出口车门报警灯不合格

  2025 年 7 月 29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的电池仓可被轻易打开,儿童能够接触到其内部的纽扣电池,若误吞服可能损伤胃肠消化道并导致窒息,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要求。英国通报中国出口车门报警灯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838/25。

  七、德国通报中国出口反光背心不合格

  2025 年 7 月 29 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的反射率不合格,使用者在危险工作环境穿着时可见度不足,可能导致受伤,不符合《个人防护装备法规》及欧洲标准 EN 20471 的要求。德国通报中国出口反光背心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840/25。

  (以上信息来自国外官网、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等网站)

  二、经贸动态

  (一)美国欧盟达成贸易协议,对欧盟输美商品征收 15%的关税

  当地时间 7 月 27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美国已与欧盟达成贸易协议,对欧盟输美商品征收 15%的关税。特朗普表示,欧盟将比此前增加对美国投资 6000 亿美元,欧盟将购买美国军事装备,并将购买价值 7500 亿美元的美国能源产品。特朗普表示,有关钢铁和铝的关税将保持现状,能源是这份协议的关键部分,协议将有利于汽车行业,对农业也将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将在芯片领域投入大量精力,英国首相对这份协议感到高兴。

  特朗普表示,美国正在考虑与其他三到四个国家达成协议,大多数协议都将涉及确定的关税,美国会对其他国家保持低关税,各国会在未来一周收到澄清或确认函,确认关税函将于 8 月 1 日前发出。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表示,美国将在两周之内确定有关芯片的关税政策。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表示,欧盟与美国双方同意实行统一的 15%关税税率,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类商品将适用该关税标准。冯德莱恩称,这些与美国的贸易协议将为市场带来稳定性。

  (二)中美经贸会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

  当地时间 7 月 28 日至 29 日,中美经贸中方牵头人、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美方牵头人、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及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中美经贸会谈。双方就中美经贸关系、宏观经济政策等双方共同关心的经贸议题开展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回顾并肯定了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共识和伦敦框架落实情况。根据会谈共识,双方将继续推动已暂停的美方对等关税 24%部分以及中方反制措施如期展期 90 天。

  何立峰表示,中美双方经贸团队要以两国元首 6 月 5 日通话重要共识为指引,秉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原则,尊重各自关切,进一步巩固共识,加深互信。中方对中美经贸关系的立场是一贯的,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双方在经贸领域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广阔合作空间,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稳定、健康、可持续的中美经贸关系不仅有利于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下一步,双方应继续按照两国元首通话重要共识,充分发挥好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作用,不断增进共识、减少误解、加强合作,进一步深化对话磋商,不断争取更多双赢结果。

  美方表示,稳定的美中经贸关系对两国乃至全球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愿与中方一道,继续通过美中经贸磋商机制协商解决经贸领域分歧,推动取得更多磋商成果,进一步稳定美中经贸关系。

  (三)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泰国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 AEO 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泰国海关 AEO 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 AEO 企业。

  二、中国海关、泰国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 AEO 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中国 AEO 企业向泰国出口货物时,需要将 AEO 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 10 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以及在中国海关备案的企业英文名称告知泰国进口商,由其按照泰国海关规定申报,泰国海关确认中国海关 AEO 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自泰国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泰国 AEO 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TH)+经营者类型代码(IE)+泰方数字编码(6 位),例如“THIE680001”。中国海关确认泰国 AEO 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三、政策解读

  欧美监管加码,跨境电商上市面临三大合规门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完善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加强海外仓建设”。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 12 年提及跨境电商,凸显中国对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视。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24 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 2.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8%,展现出强劲的发展韧性。

  然而,国际经贸环境的深刻变化正给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2025 年 5 月 2 日,美国终止 800 美元以下包裹免税政策,对小包裹征收 54%关税或 100 美元/件固定关税。2025 年 5 月 21 日,欧盟计划对跨境电商直邮包裹每件征收两欧元的入境处理费,若商品先进入欧盟境内仓库再进行二次配送则每件收取 50 欧分,预计将于 2028 年开始实施(该计划处于草案阶段)。这两项政策分别针对低值商品和物流模式进行精准调控,标志着欧美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监管重心从“粗放式准入”转向“精细化治理”。

  在此背景下,拟 IPO 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面临更为复杂的境外法律环境,将导致 IPO 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业务合规性提出更高要求。本文通过对近年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IPO 审核问询进行深度分析,总结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三大核心问题。

  一、店铺合规

  多店铺模式及第三方授权模式是监管关注的核心议题。为突破电商平台规则关于“单一主体仅能开设一家店铺”的限制,不少企业通过多主体注册并开设店铺、单一主体开设多家店铺等方式实现“多店铺模式”。虽能提升市场覆盖率,却暗藏多重合规风险。以亚马逊、eBay 等平台为例,其官方网站上载明单一主体仅能开设一家店铺,若企业通过员工、亲属等名义注册,可能被认定为“关联账户”而触发闭店风险。监管部门对此重点关注:拟上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下称“发行人”)的店铺运营情况;发行人开设多店铺的原因,以及是否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闭店、账号被关闭冻结等异常情况,以及受到前述平台处罚的情况。

  第三方授权模式中,企业对第三方的股权并未形成控制,而是借鉴 VIE 架构中的协议控制模式,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或租赁协议以控制第三方店铺的经营活动。从目前的审核态度看来,监管部门并不认可该种经营方式,发行人通常需要限期整改、清理或将店铺收归至发行人体系内。

  二、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根据跨境贸易的交易方式、背景及客体特性,设定差异化监管代码,企业需结合自身商业模式选择适配的报关方式。对于出口跨境电商而言,最常适用的监管方式有六种,具体为一般贸易、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直邮出口(邮政小包模式应切换为直邮等模式)、跨境电商保税出口、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以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报关方式会影响电商企业对外出口的单据提交、结汇、退税等事项。如果出现任何未能如实申报出口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情况,相关主体可能会因申报不实遭致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发行人商品出口报关及目的地进口清关的主要模式;发行人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申报的动因,以及出现差异的合理性;发行人采用的出口模式与其交易实质是否一致;发行人进出口报关责任、违反报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是否存在未履行报关手续的商品或物流配送的情况。

  三、数据合规

  电商企业在运营中不可避免地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交易记录等)及平台运营数据(如销量、用户画像),若未妥善保护,可能引发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等法律风险。中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要求企业仅在必要范围内获取数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而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除符合中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外,亦需要符合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则要求。

  监管部门对数据合规重点关注:发行人采集数据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取得相关主体的授权;发行人对采集数据的利用方式及目的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数据用于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存在超出限度的利用所采集数据的行为;发行人是否制定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保证数据安全的制度;发行人是否存在数据安全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行政处罚;发行人的数据处理活动是否符合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则要求。

  综上,在欧美监管体系加速变革与中国跨境电商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企业应当构建系统性合规管理体系,特别是针对上市监管问询的合规应对机制,有效防范上市进程中的监管风险,为企业在全球市场布局中构筑法律合规防火墙,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实现行稳致远的全球化发展格局。

  来源: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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